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印度尼西亚财团DeMonsa因未完成2007年3宗作价达3亿多元物业交易,被卖家兴讼没收订金一案,17日,香港高院颁下判辞。
判辞指DeMonsa的刘常仁在参与有关物业买卖时,并没有受他所称的“脑退化”症影响,还指他受追求“搵快钱”的诱惑下,愚蠢地狂扫物业。
众卖家获胜诉,共可获4,400多万元订金赔偿,DeMonsa另须向美联物业赔偿1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