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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第三方力量 广西试水农村住房政策性灾害保险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8129 更新时间:2011-03-10 

  导读:这是一组令人揪心的数字:2010年,我区因各种自然灾害和火灾导致的农村民房倒塌、烧毁数量达2.73万户、2009年是1.91万户、2008年7.01万户、2007年1.67万户、2006年3.1万户……农民的安居问题牵动着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心。

  如何保障全区1000多万农户的住房?经过不断探索,自治区党委、政府大胆决策: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2011年,财政全额出资为全区农民住房“上保险”!——一种新型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在全区铺开。

  年均倒房3.28万户

  政府救灾“独木难支”

  受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区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和频发的地区,特别是近年来,极端性气候所引发的灾害事件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失,有关部门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区因灾导致的农村民房倒塌、烧毁累计达到16.42万户左右,平均每年倒塌、烧毁农村民房3.28万户。

  自治区民政部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的补助标准,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户均补助1.6万元,按年均3.28万户计算,各级政府平均每年需要安排补助资金52500万元,其中:按照与中央补助资金(0.6万元/户)1:1的投入比例,自治区财政平均每年就需要投入19700万元。

  但事实上,由于我区财力有限,各级财政难以筹集更多资金支持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在2009年以前,我区对农村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水平并不高,而且补助资金大部分为中央补助和社会捐助资金。以2006年—2009年为例,四年间自治区财政共计安排补助资金1.5773亿元,户均补助仅1200元,只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总额5.9273亿元的27%。

  一方面是单一的政府救助“独木难支”,另一方面是农村困难群众灾后住房重建的迫切需求,加快探索和创新灾害救助手段与制度已迫在眉睫。

  借助第三方力量

  住房政策性灾害保险试行

  如何减轻公共财政的救灾压力,灾后恢复重建能否发动政府、农户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参与?带着这些命题,我区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始从困难人群入手,在灾害易发地区试行住房政策性灾害保险。

 

  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与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联合在全区“两属两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军属、烈属)中试行住房政策性保险,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出资,每户投保12元,因灾倒损房屋最高获得5000元的保险赔偿,当年投保64万多户,保险金额19亿多元。到2010年,全区“两属两户”投保户数已达到95.8万户。

  此外,梧州、贺州以及部分县(市)也都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业务,到2010年末,全区实现全部农房统保的县(市)有28个,占全区75个县(市)的37%,参保农户达到360.59万户(含两属两户)。

  实践证明,保险作为灾害救助的一支重要支持力量,在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全区倒房户数7万多户,是正常年份倒房数的3倍多,当年全区保费投入2087万元,获保险赔偿2256万元,赔付率达108%;2009年,柳州市政府为所辖的三江、融水和融安等3县的12万座火灾易发、高发的少数民族农村木制结构住房统一投保400万元,获赔725万元,赔付率达182%。

  编织防灾减灾“安全网”

  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通过连续四年在部分市县的成功实践,以及对外省开展农房保险情况的专题调研,自治区党委、政府认为,我区全面实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2011年2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代表全区1051万投保农户与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签署农房保险协议书,标志着这一支农惠农工程作为2011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项目之一正式全面铺开。同时,广西也成为全国第四个、西部地区第一个实现全部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省份。

  在“十二五”期间,通过每年由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1亿多元,为全区1051万农户提供保险额度超过1000亿元的农房保险的政策保障,这意味着全区4000多万农民将从这一政策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农户不用花一分钱,每年每户10元保险费由自治区和市、县(市)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每户则可享受10000元的住房保险保障。至此,保险赔偿资金、政府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成为帮助农村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三个重要资金来源,真正为广大农村受灾群众编织起一道防灾减灾的“安全网”。

  全社会互助共济

  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启航

 


  全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让保险业全面参与到政府救灾减灾体系中来,这是我区农村灾害救助手段与制度的创新,它变传统的政府单一救灾模式为全社会互助共济的多层次保障模式,既为农户分散转移了灾害风险,也为政府缓解了救灾压力,提高了政府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施全区农房统保后,凡因灾造成农村房屋倒塌损毁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负责核查、认定和赔付,这将有效改进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运作效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通过开展全区农房统保,我区民政、财政、人保财险公司和保监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到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中来,既解决了政府对灾后核查人力不足的问题,同时还防止了多报、虚报等问题,促进灾后重建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开展。

  此外,自治区、市、县三级还分别建立了民政、财政、人保财险公司和保监局(或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理赔服务情况,协商解决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人保财险公司还与当地气象、防汛、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紧密联系与合作,帮助当地农民建立大灾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