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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困难旅游企业免征房产税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343 更新时间:2011-04-27 

    新华社信息北京4月26日电 据《南宁晚报》报道,旅游企业可享有系列税收优惠、重点物流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近日广西地税出台新政策,支持第三产业发展。

    旅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税收优惠

    发展旅游业做强做大广西旅游,针对旅游企业所得税、广告宣传以及从事旅游业的个体,在地方税收上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税优惠。其中,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此外,对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饭店、旅行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旅游业要发展,需要大力推介和宣传,对此,广西地税出台新政,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旅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物流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部分税款

    为让百姓能尽快享受现代物流给生活带来的各种实惠,今年广西将花大力气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环境。据悉,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从2011年起,经自治区税务部门审批,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如果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另外,为了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广西地税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经批准可减免其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