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热线,华南热线--华南地区门户网站!广西频道 →  新闻中心 → 广西浏览:广西来宾一综合执法局副大队长收受好处费获刑5年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广西来宾一综合执法局副大队长收受好处费获刑5年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498 更新时间:2012-09-07 
正义网广西9月5日电(通讯员李楠 覃桂茶)综合执法局副大队长黄荣苏执法过程中发现违章建筑,下达拆除通知书后,户主送来的“好处费”让他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并在之后的执法过程中暗示违建户主给付“好处费”。近日,由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荣苏受贿一案,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4、5月间,来宾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规划建设监察管理支队城北大队副大队长黄荣苏及该大队大队长陈松(另案处理)听闻队员韦金华(另案处理)等人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章建筑户主愿意以给付3万元“好处费”的条件要求不要拆除其在建的7间房屋,当即表示默许,收到3万元“好处费”后三人平分。2011年6月至11月期间,黄荣苏采取相同方式接受违章建筑户主条件,与韦金华一同收受“好处费”2.8万元,黄荣苏实得1.4万元。2011年9月黄荣苏与该大队队员韦家福(另案处理)等人发现有违章建筑在施工,即向该户主下达停止施工和拆除违章建筑通知,并于事后暗示韦家福向该户主索要好处费,共收受违建房主“好处费”1.8万元,黄荣苏实得1万元。2011年4月至11月期间,黄荣苏先后共计收受违章建户主“好处费”7.6万元,实得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