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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条件成熟 不影响大的人口波动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597 更新时间:2014-01-15 
“单独两孩”不会影响大的人口波动

  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条件成熟,为20年后老龄化社会补充富有活力的劳动力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从今年3月1日起,我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了。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预测,我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虽然出生人口会在短期内有所增加,但不会有大的压力。对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计生家庭,我区将继续给予扶持奖励。

  实施“单独两孩”条件成熟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科学决策和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与全国一样,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巨大贡献。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黄丹介绍,我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当前,我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丰富,抚养负担较轻。

  黄丹表示,调查表明,我区正处于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抚养系数仍较低、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的“人口红利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既可使新增人口抚养负担得到有效承担,也可使新增人口在进入劳动年龄时,为20年后老龄化社会补充富有活力的劳动力,减轻养老负担。

  自治区科教文卫委主任刘树森认为,选择现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改善我区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尊重客观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选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扎实、稳妥、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广西女性晚婚晚育趋势明显

  2013年9月开始,广西人口计生部门在全区进行了广泛调查,利用微观仿真和综合测算,对我区的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政策实施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据了解,从1995年开始,我区妇女总和生育率进入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至2010年,我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22.21岁提高到23.28岁,平均初育年龄由24.92岁提高到26.09岁,晚婚晚育趋势明显。

  数据表明,我区广大群众生育意愿发生了深刻变化,计划生育、依法生育、优生优育等观念已深入人心。

  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预测,我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虽然出生人口会在短期内有所增加,但不会有大的压力。

  对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计生家庭,我区将继续给予扶持奖励。2012年6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养老保障、家庭发展、抵御风险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诚信计生长效机制,农村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和爱心保险纳入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会有所放松?黄丹表示,40年来的实践证明,从国情区情出发,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既符合长远发展的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需长期坚持。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提出,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要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我区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坚持不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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