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5月13日电(记者 傅勇涛)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为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自5月起,海南省海口市龙华法院、三亚市城郊法院逐步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民事案件的小额速裁是通过设定专门的审理流程、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在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双方均同意采用小额速裁的,实行一审终审制,期限为在一个月内审结。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案件性质上,小额速裁主要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医疗、房屋租赁、消费、物业管理、民间借贷等领域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金钱债务关系。
此外,据记者了解,民事小额速裁不是独立的诉讼程序,而是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成果,是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形式,适用比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快速解决纠纷的程序。
业内人士指出,民事小额速裁实现一审终审,通过小额速裁实现有效的简繁分流、降低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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