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今后,建设单位在新建、改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等项目时,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南宁市的无障碍设施情况如何?12月14日,记者对该市部分盲道进行探访发现,不少盲道形同虚设,盲道被占成了“忙”道。
新规出台
为无障碍设施扫除障碍
新颁行的《规定》明确,除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还保障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依照《规定》,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必须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如果因城市建设或重大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实需占用无障碍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
对于不按规定设计、施工、毁坏无障碍设施等现象,《规定》明确规定,除了责令改正,还要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的同时,还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现场走访
盲道被占变“忙”道
为了真切地感受盲人朋友在户外行路的不易,14日下午5时许,记者蒙上眼睛,像盲人一样走在东葛古城路口附近的盲道上,一步步摸索着艰难前行,一种“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渊”的不安感油然而生。在行人的提醒下,记者摸索着来到一栋写字楼门口。
“小心,前面有车!”一位过路行人大声提醒说。记者的心“咯噔”一下,看不到自己前行的方向,无法预知和判断下一步即将发生什么,内心的恐惧和焦躁情绪更强烈。睁开眼一看,原来是几辆摩托车横在盲道中间,盲道在此“断头”。
记者走访中还发现,许多单位门口的人行道变成了停车场,汽车、自行车、电动车随意占了盲道的位置。在东葛路的一段盲道上,摆放着一排排的摩托车和电单车。被问及是否知道占用了盲道时,看守车辆的人说:“知道呀,可是这里经过的盲人很少,闲着也是一种浪费。就算有盲人经过,我会提醒他的。”
一个写有“高压危险”的配电箱设在盲道边;不远处,盲道经过一个井盖后,拐了一个弯……这是14日记者在思贤建政路口附近看到的情景。走访中记者发现,南宁市区很多铺设了盲道的人行道上,经常出现中间一截没有盲道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盲道遇到了井盖,便会随意转几个弯,给盲残人士造成很多不便。
“盲道停车最让人讨厌。停大车我们还能感觉得出来,有的地方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车,也没人提醒。我们用盲杖拨弄一下,对方不承认自己停错位置,反说我们不长眼睛。”谈及盲道,在南宁一家盲人按摩店上班的李先生显得有些无奈。
同样在该店上班的盲人董先生也说,现在很多路段的盲道断断续续,比如路过一些商场或单位的出入口,盲道就“断链”了,盲人很容易受伤。他希望盲道能够保持连续,或者有相应的语音提示设备,这样就能做到过十字路口也无障碍。
业内建议
盲道该由盲人参与验收
据了解,3年来南宁在城市道路中已铺设盲道501.1公里、缘石坡道6668个,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均设置了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不过在今年12月上旬,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该市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时,还是发现了一些提示盲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在行进盲道起点和终点缺乏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宽度没有大于行进盲道宽度,行进盲道转弯处提示盲道设置不合理、一些盲道砖被损坏等。
记者了解到,12月下旬,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南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无障碍设施建好后,是否好用,残障人士最有发言权。今后新建“无障碍设施”的验收过程,建议让残疾人士也参加评判,如“盲道”应由盲人来验收,“坡道”应由使用轮椅的残疾人验收等。对那些在盲道上摆摊、停车占道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罚,保护无障碍设施不受侵占。 (记者 徐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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