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确定梧州市万秀区、龙圩区人大代表名额等问题和关于重新确定梧州市苍梧县人大代表名额的三个决定,关于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彭清华作了讲话。他说,这次会议召开之前常委会组织大家进行集中履职学习,今后要持之以恒,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彭清华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职4个多月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逐步推开,富有成效,取得了良好开局。
彭清华强调,当前人大工作,一是抓好立法前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开展立法前评估,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前重点抓的一项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今后,我区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要有选择性地加强立法评估工作,使出台的法规更加科学完善、严谨周密和可靠管用,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形式。自治区人大拟定了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村规民约等三个重点专题调研课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调研质量,力争取得成效。
三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要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各种会议。面对今年形势复杂多变,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全区各级人大一定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高枫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高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