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力促减排
根据广西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广西各级环保部门采取技术改造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提升企业治污能力。以制糖业减排为突破口,力促制糖、造纸、酒精和淀粉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174家企业采取了强制性清洁生产,目前全区百家制糖企业全部完成废水处理和达标排放。
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脱硫机组上网电价进行补偿,实施高能耗产品生产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
实行“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经济约束。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严批“两高一资”项目,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2009年,全区共对295项建设项目做出不予或暂缓审批决定,对应投资5.58亿元。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自治区环保厅就对70个高耗能建设项目不予环评审批,总投资近1.8亿元。
通过努力,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09年底,共完成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108项,结构调整358项,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89.05万吨,比2005年下降了12.97%,达到了“十一五”减排控制目标;完成化学需氧量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223个,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94个,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97.63万吨,比2005年下降8.74%,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72.23%。
节能污染减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区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2006-2010年上半年,广西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78.6%、78.6%、85.7%,2010年上半年达二级空气标准的城市13个,达标率为92.9%,其中北海等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全区地表水河流水质优良,水质达标率范围为86.2%至96.8%,其中2007年以来水质达标率均大于90%,2009年水质达标率达96.8%,为“十一五”以来的最好水平。
国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与贵州、广东、湖南三省8个交界断面年均水质达标率为100%,实现优良水质交接,近岸海域水质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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