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学校、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环境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近日,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通信管理、共青团等19个部门要齐管校园周边环境。有关部门和学校因违反《暂行办法》,造成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混乱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在评优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措施:19个部门齐抓共管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辐射200米以内存在的治安问题,或可能引起治安问题的场所、设施、秩序、人员等综合环境。根据《暂行办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校地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这就要求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
教育部门:履行指导督促职责,将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列入对下级教育行政机构、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防控措施。
综治部门:将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作为年度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评分权数,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幼儿园及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定期排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隐患,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适时集中整治。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防发生因饮用水污染等原因造成疫病传播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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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领导责任,《暂行办法》还规定,自治区、市、县(市、区)要设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重大事项,确保学校幼儿园的治安环境良好、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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