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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公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1774 更新时间:2011-01-04【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扩大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自主权,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广西大学将在2011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一)招生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具有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政治品德好,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的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具有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选拔保送生资格者(外语中学、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除外)。

  2. 综合素质优秀,有特长,经过所在高中校长推荐或者经过中学两名任课老师(含班主任)联合推荐的广西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西考生。

  二、招生人数

  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自主选拔录取名额不超过100名。

  三、报名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gxu.edu.cn)“自主选拔测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下载填写《广西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测试申请表》,向我校提出申请。----->[报名系统入口]<-----

  (二)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将下列纸质材料(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寄至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广西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测试申请表》;

  2.所在中学推荐表或校长推荐信或两名任课老师(含班主任)联合推荐信;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及负责人签名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

  4.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负责人签名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5.含个人特长的自主选拔申请陈述,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200字以内;

  6.身份证(无身份证的,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三)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须附考生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

  (四)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2月18日

  邮寄材料时间:考生网报成功后,必须按要求将网报系统生成的纸质报名表格连同其它报名材料,截止2011年2月18日前以EMS方式寄达(或送达)我校。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2月22日后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二)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1年2月25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缴费手续(学校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领取准考证。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

  (三)测试

  测试方式:初试加复试

  初试: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一项特长项目(可选语文、英语、小语种),初试科目为语文(特长项目选择语文)、英语(特长项目为英语或小语种),初试形式为闭卷。 文理科考生均可报名。

  初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或考场外公告。

  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考生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和进行评定,并以此为依据认定考生的“自主选拔资格”。

  (五)入选名单公示

  广西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资格认定名单经“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和中学进行四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六)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优惠政策

  (一)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认定资格后,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且高考总分(含照顾分)不低于广西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等级为“优秀”的语文或英语类特长考生,若选择特长科目相关专业可加40分,选择其他专业可加20分;认定为“良好”的上述考生若选择特长科目相关专业可加20分,选择其他专业可加10分。学校根据其加分后的总成绩按照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排序录取(或退档)。

  2.特长科目为语文的考生可选相关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哲学(管理哲学)专业、法学专业;特长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可选相关专业为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泰语专业或越南语专业。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小语种(泰语或越南语)特长考生,若选择泰语专业或越南语专业,学校将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及特长安排录取到上述专业;若选择其他专业,则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二)对于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我校的考生,经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符合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

  六、监督机制

  (一)我校成立“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纪检、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整个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

  (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如存在弄虚作假申请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申请者相应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gxu.edu.cn 邮箱:zsk@gxu.edu.cn

  电话:(0771)3232999 传真:(0771)3234955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53000

  八、其它

  若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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