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营养状况”的要求,广西从2010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即年生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由原来的750元提高到1000元。
为此,2010年财政新增了3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提标补助,其中:中央负担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1亿元,市县负担0.3亿元,全区140.8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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