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李建超 通讯员黄皓)9月1日起,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从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时,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其中的纳税级距、税率进行相应调整(本报7月1日曾报道)。据广西地税部门预测,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广西将有92.2万多人受惠,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工薪族的感觉将更为明显。
月收入5000元以下减税明显
广西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第一次调整是从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第二次调整是从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据测算,2010年度广西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216.7361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37.91亿元。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至3500元后,相应的纳税人将会减少92.2203万人,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广西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32.81%下降到10.83%,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5.46亿元。
据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预计今年9~12月个人所得税减收8.04亿元。业内人士表示,从广西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次修改税法把工薪费用扣除额提高到3500元,众多中低收入工薪一族将被纳入不征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公平。而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特别是将第一级税率调整为3%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工薪族减税明显。本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最大的特点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是历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一次。
9月起所得工资按新标准扣税
在某软件公司上班的市民李女士,月薪有4000多元。工资虽然不算低,但因为既要供房又要养家,手头略微吃紧。在听到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至3500元后,她开心地算了一笔实惠账:“之前每个月要扣200多元,现在每个月只要扣30多元,一年多出2000多元的收入,对于工薪家庭来说,帮了不少忙。”
然而让李女士疑惑的是,当月的个税通常是在下月扣除,那么新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从8月份的工资薪金纳税时算起,还是从9月份所得的工资薪金算起呢?如果是“季薪”或“年薪”,又该怎么算呢?
广西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说,只有从9月1日起,所取得的工薪收入才能按新的费用标准减除。不管是按季度或按年度发放的工资薪金,均以实际发放工资薪金的时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将加强税源管理
据介绍,由于目前不少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尚未普遍提高,个人收入渠道多、分散隐蔽、难以掌握,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足。为了实现有效征收,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代扣代缴为主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管理方式。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地税部门将强化税源管理基础,推动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同时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特别是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和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从源头强化管理。目前广西已有9215户代扣代缴的企业、单位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
同时,地税部门还将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同时,切实加强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
此外,地税部门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贯彻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为纳税人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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