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公交企业向用户新发行公交IC卡,可以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标准全区统一为25元/张。各地公交企业向用户新发行公交IC卡时,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租金。这是记者9月26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目前广西发行公交IC卡的城市有南宁、桂林、柳州、北海、梧州和玉林,各地在IC卡的管理并不相同。如南宁市对新办卡用户收取的是24元/张的租金,租金不退还用户,1月扣1元,扣足24个月。柳州也是收取租金,租金标准为28元/张,按1月1元的标准扣足28个月。北海市在市民办卡时收取用户15元的押金,押金在用户退卡时退还用户,此外,另收15元的租金。梧州市则是收取18元的工本费,桂林和玉林都是收押金,桂林收30元,玉林24元。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西公交IC卡收费管理,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对全区推广使用公交IC卡进行统一管理。规定各地公交企业向乘客推广使用IC卡,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各地公交企业向用户新发行的公交IC卡,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租金。
公交IC卡实行“自愿申请、自由退卡”的原则。为控制发行费用,公交企业向用户新发行的公交IC卡,可以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标准全区统一为25元/张。收取了押金的公交IC卡,在用户退卡时,公交企业需全额退还用户所交押金。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用户要求补发公交IC卡的,公交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全区统一明确为15元/张。
统一收费标准后,对公交企业来说,损失了一大笔钱,以南宁为例,该市现已发行公交IC卡90万张,去年新增的量为9万张,少了这24元钱,对他们来说每年少了200多万元的收入。
据了解,目前各公交企业都已做好准备工作,10月1日起都将准时执行这一政策。需要提醒的是,该政策只是对10月1日后的办卡用户执行,对于10月1日前的办卡用户,因为收取的是租金不是押金,因此在退卡时,不能享受到退费政策。10月1日以后的用户,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补办了公交IC卡,在退卡时也能退回此前的办卡押金。(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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