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建章立制
23、建立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按照我省《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对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把任务明确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目标要求、时限要求,限期完成。整合力量,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对所有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问责,真正做到有始有终、善做善成。
24、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底全面清理方案到位、优化审批流程方案到位,2014年初网上审批事项到位,把现有省直713项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组织实施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等做法,简化办事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促进权力在制度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中监管、制度在约束中落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公众评议机制。
25、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省直各单位“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审批,凡符合公开条件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一律向社会公开。
26、健全从严管理干部的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对干部作风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函询或诫勉。进一步整合干部考核评价资源,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考察,推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坚持在重大关口、重要民生项目、重点工程中考核干部,用好的作风选拔任用作风好的干部。在市县和省直单位继续深化和扩大“任期+竞岗”、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改革试点,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加大干部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建成电话、网络、手机短信、信访“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优化信访举报环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廉洁自律规定。
27、严格执行公款报销接待、差旅费用的规定。各单位接待费用要在预算中单独列出,总量控制,确保只减不增;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推行公务报销接待费用公务卡结算,严格财务审核;实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公款报销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省委常委国内差旅按照中央和本省规定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其差旅费用统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凭票据和相应的差旅审批手续报销。超过标准或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28、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住房、车辆配备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省委常委办公用房一律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统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不得配置与办公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每名常委只保留一处办公用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每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处政策性房改房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标准有关规定;严禁多头占房,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的公有住房,在工作地点变动后要及时清退。省委常委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每位常委按标准配备1辆公务用车,经中央批准另外配置的越野车,统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按照规定用途统一派遣,不得作为个人专车使用;公务用车严禁用于非公务活动。
29、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控组团规模、出访时间和经费预算,不借出访和考察搞公费旅游。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的双跨团组。原则上正省级领导干部、省政府副省长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省级领导干部出国(境)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干部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除执行特殊任务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应在出访报批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30、完善为民办实事制度。每年年初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0件或若干件为民办实事事项,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保、文体等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和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等重点问题。
31、进一步建立健全省领导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制定省委常委会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以及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基层代表作用的规定。
32、完善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等工作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包案解决信访积案的制度。
33、围绕督促检查,抓好督查工作的分解立项、落实情况报告、回访复核、督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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