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省发改委干部行骗50余万潜逃
一女子帮骗子转移赃款被判刑
本报海口6月27日讯(记者林莹 通讯员 马晓伟)记者今天从龙华区检察院获悉,明知他人钱财来路不明,仍帮助他人转移赃款,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女子齐某被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据龙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11月2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向某军(在逃)冒充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某和给海南某控股(集团)股份公司的董事长郭某铸打电话,以上级审计部门要来审计单位的账目,急需要一笔资金暂时填补单位透支为由,让该公司借款支持一下度过难关,并承诺在11月3日应付审计后,就会把所有的借款还给该公司,同时要求该公司在11月2日上午将人民币23万元转存到其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郭某铸信以为真,便委托其公司财务人员郑某容于11月2日上午将人民币23万元存入向某军指定的账户。
当天上午11时,向某军来到齐某住处,让其“全副武装”到银行将款取出,并承诺给其好处费。当天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向某军又给郭某军打电话,以相同手段再次骗取该公司26万元,再次由齐某分多次帮其取走。事后,向某军分给齐某人民币8500元。
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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