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记者敲诈勒索3000元
符某一审被判一年
本报海口6月11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文昌人符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利用记者的特殊身份,想从中捞取好处。今天,符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8日晚,符某来到琼山区府城镇南北水果市场处的一间电子游戏室,发现其没有营业执照,便向游戏室的服务员自称是记者,要曝光该店,并留下手机号码,让老板打电话给他。当晚,游戏室的老板梁某半信半疑地拨通了符某的手机。电话中,符某自称是南国都市报的记者,要求梁将3000元汇到其指定的邮政账户上,否则就要曝光此事。但因梁某怀疑符的记者身份,没有汇钱给他。
法院同时查明,当晚符某还溜到海口市国贸大道国贸大厦后面一间电子游戏室,向在里面玩的人索要了该电子游戏室老板王某的手机号码。次日下午,符某拨打王的手机,自称是南国都市报的记者,要曝光该电子游戏室,如不想被曝光,则要拿5000元摆平。王某害怕电子游戏室被曝光,便通过邮政局将3000元汇到符某指定的账户中。当天,符某在文昌市邮政局分二次把钱取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记者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本案中,符某敲诈勒索被害人梁某3000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今天,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一年。
(南海网-海南日报 文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