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21日电(记者张莺)日前,广西南宁“网瘾少年”一案作出判决。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拟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严禁公办中小学出租房屋、场地及设备举办各类涉及学生的培训活动。
“网瘾少年”一案中的“戒除网瘾”训练营位于南宁某技工学校内,租用学校场地,进行不正当培训。鉴于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公办中小学校不能举办或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训练营等有偿培训;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向不具有办学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房屋、场地及设备,举办各类涉及学生的培训活动。
目前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册方式不统一,有的需经工商部门审批,有的则需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自治区教育厅建议,在国务院出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之前,不予核发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对小部分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性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招生、学籍、教师聘任、财务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教育机构,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形式刊登、播放、张贴、散发招生广告的,必须到相应的办学审批部门办理招生广告审核与备案手续。
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说,今后广西教育部门将对各级各类学校出租场地举办的涉及青少年学生的培训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治理各种假期学生补课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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