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曝光部分“小金库”案例
案例一
鹿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2009年8月,鹿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07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发现,鹿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经查,该单位在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将所收取的协作费(事实上为违规变相收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5.05万元、劳务费1.39万元、固定资产(小汽车)处置收入2.5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6万元、捐赠收入8000元,共计11.6万元予以隐匿、截留,并在单位法定账务之外另行设置现金流水账核算。同时,还在设备购置费、维修费、考察学习费中,通过多开发票支出金额并从中套取现金10.8万元,并将该资金在单位法定账务之外另行设置现金流水账核算。
截至2009年7月,“小金库”累计支出22.39万元,其中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支出8.72万元,接待费支出5.4万元,个人公款旅游支出2.27万元,违规发放给个人的福利、津补贴和奖金支出6万元,结余资金100元。
经查处后,将13.68万元的“小金库”追回上缴国库,并将案件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与此同时,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违规私设“小金库”的会计和出纳员作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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