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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胡玲玲 通讯员 黄皓) 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保险营销员将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
这是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而联合出台的政策,也是广西继2006年7月1日将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0元后,再一次调整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营业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