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山”
6月5日下午,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天气闷热难当,“锰老板”梁财章的洗矿场一片繁忙。
忙得热火朝天的梁财章,只有一个洗矿场的营业执照和排污报告。
按规定,开采锰矿,需同时具备《采矿证》、《探矿证》、《安全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五证”;此外还需通过环评。
“贺州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不超过3家,谁也没有我的生意好。”面对暗访的记者,梁财章说。
梁每天可采矿土2万吨,“怎么也进账7、8万块钱”;除此,梁财章还和贺州市公河村签订了另外3座矿山的租赁协议,“租赁8年,3个矿山至少2000亩。”
“你到现场,能看出我的实力。”梁财章指着正在洗矿的一些陈旧设备说。其“实力”,并非生产设备,而是指同区域的盗矿者大都借着夜色盗采,而他可以在白天堂而皇之地作业,“他们不能(生产),我能。”
有手续的,无手续的,有部分手续的……广西有多少家形形色色的锰矿?
“具备合法资质的32家。”6月10日,广西国土资源部矿管处一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说,“黑矿嘛,就很难说了”。
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后,广西国土资源厅对于盗采的整治从未停顿;但尴尬的是,往往整顿专项行动一结束,盗采立刻死灰复燃。
广西锰矿多属浅层资源,便于露天开采,“从事锰矿开采的企业或非法团伙至少不少于500家。”
和梁财章等少数“厉害人”不同,贺州的大多数盗采商都采用晚间盗采、白天洗矿的操作模式。
6月5日晚,在夜色掩映下,本刊记者由当地一位人士的带领,来到贺州县沙田镇稻石村。
因为锰矿较为集中,稻石村已被确定为“国家战略储备用地”,不再办理采矿证。这意味着,在稻石村的锰矿都是“黑口子”。
这个偏僻的村落,夜晚却热闹非凡。从5日22时至6日凌晨2时,200至300车的锰矿土被拉出矿山;按每车装4至5吨矿土计算,4个小时被盗走的矿土达千吨。
“出山的路起码有4条,矿价高的时候,每晚至少能拉出2000~3000车矿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当地没有开采证而大肆盗采锰矿的企业不下30家,这些盗采者大都注册一个洗矿场,然后非法盗矿、合法洗矿。
另一个锰矿石产地大新县下雷镇,情景和稻石村一样,拉矿的车队,挤满了狭窄的公路。
个人、以探代采、合法企业盗采的行为在下雷镇大量存在。
下雷镇另一锰矿重地土湖村,离镇政府20多公里,在乡镇公路的两侧,几乎每隔一两公里就会冒出一家锰矿;而这并不包括那些隐藏在山沟深处、数量庞大的“黑户”。
“最不缺的就是‘老鼠洞’。”前述知情人士指着一处盗采点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这些“老鼠洞”都是盗矿者留下的,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从四面八方钻洞打井由地表深处包抄进入核心矿脉,然后盗采矿石。
在土湖一处矿区,盗矿者将整个山体从中间挖开,其中的富矿被运走,其余的则弃在原地。这使得原本浑然一体的山脉形成了约4米宽、10米高的峡谷,如同“劈山救母”的遗迹。
即便在一些合法矿山,盗采的痕迹也无处不在。
“这里的盗采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采矿、贸易、冶炼等企业众多,只要有矿石,不愁卖。”当地的一位锰矿贸易商说。
“保守估计,广西锰矿(年)产量的30%~40%是非法开采者提供的。”前述业内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如果再计算上一些合法企业的非法开采行为,“这一数字可能接近50%。”
“一些地区非法采矿活动还比较严重,既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环境,又滋生安全事故和隐患。”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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