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各部门对“小金库”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城管大队隐瞒收入,虚列开支;农业服务中心公款私存;婚姻登记处截留经营服务收入……“小金库”现象为何屡禁不止?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揪出1124个“小金库”
10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从2009年4月至今年8月,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揪出“小金库”1124个,涉及金额4.82亿元。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的100多人均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小金库”案件126件,移送司法机关19件21人。其中,今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全区通过“回头看”,在“零申报”、“零问题”的县区仍发现新的“小金库”270个,涉及金额3965万元。
前不久,中央又出台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和《中央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事项管理办法》,对奖励举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去年“按照查出并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调整为“按照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入库变为查实,实际上是激励人们举报,广西采取的是奖励办法的上限5%的标准。可是,广西从去年4月开始进行“小金库”治理,接到的举报并不多。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区共接到370多件举报,今年自治区本级也仅接到40件举报。
南宁市财政局纪检组长梁庆说:“南宁市从去年实行高额奖金的奖励制度起至今,并没有人领取过相关奖励。”因为大多群众都是匿名举报,虽然有部分实名举报者,但他们没有相关的证据,只看到表象,凭着自己的主观臆想进行猜测。经查证后,均为无效线索。
利益链使查证变得困难
公款私存、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是设立“小金库”常用的手段。检查人员说,某单位明明接待费用只花了1000元,却用超过1000元的发票报账,多出的钱就成了单位的“小金库”,供少部分人支配。
还有一些“小金库”的出现,是由于管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是违法的,比如一所学校的食堂设了账外账,但食堂的管理人员却没意识到这是不合法的。
在检查“小金库”的过程中,检查人员经常遇到一些部门帮着说情,阻力非常大。最让他们无奈的是,有些单位的账面明显有问题,却没办法找到证据。梁庆举例说,一个人一天开两间房,明显就看出是虚开发票。但他们到相关的宾馆、饭店去求证,宾馆的工作人员却总是以“忘记了”、“领导不在”等借口将他们拒之门外。
“还有一些像旅行社这样的服务行业,虽然领导要求员工配合检查人员弄清当时开具发票的情况,但业务员却另有想法。”检查人员说,业务人员怕得罪自己的客户,明明知道有问题,但就是不肯说。
通过专项治理检查人员发现,“小金库”主要存于学校、医院、公路、交警、质监等部门。此外,有下属经营单位的机关单位也容易产生“小金库”。
防治重在建长效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小金库”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一些单位通过搞创收,把一部分经营收入通过不列入规定账簿核算的方式留下来,变成集体的“小金库”,组织职工旅游、聚餐等,作为职工福利的来源。所以取消“小金库”,很容易遭到这个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本能的反感甚至抵触。
据检查人员介绍,之所以平时接到的举报少,主要是因为一个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只有财务和少数几个人才清楚,普通群众很难了解内幕。除非是“分赃不均”,才会有了解内幕的人举报。
“小金库”往往涉及面广,相关人员思想意识不高,只看到设立“小金库”的好处,没有看到危害。因此,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设,重在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检查人员建议,这样的长效机制每年都要照常执行,不要单位换了一届领导,对“小金库”的想法、做法又不一样了。
长期进行“小金库”治理的检查人员认为,在现有情况下,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制度,先从资金来源上进行管理,比如推行“公务卡”实销实报,没有现金往来,使相关人不能从中虚开发票。此外,还要加大对设立“小金库”者的处罚力度和曝光力度,让他们在设立时就能想到一个需要付出更高成本的后果,得不偿失。
为了方便市民举报“小金库”,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电话:0771-5338391、5330639,举报电子信箱gxzlxi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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